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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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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油田集團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港獅安裝分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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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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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油田集團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港獅安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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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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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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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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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縣李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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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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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油田集團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港獅安裝分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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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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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油田集團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港獅安裝分公司 (以下簡稱“該公司”)位于河北省滄縣舊州鎮。法定代表人:王強,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該公司工作內容包括廠區內及戶外兩部分,廠區內防腐車間一座,完成管道防腐、保溫作業,公用及輔助生產設施為倉庫、戶外堆場、質檢、辦公用房,戶外作業為管道安裝、戶外架線作業。廠區內辦公用房設置散熱片用于冬季取暖,夏季用空調降溫。車間設電暖器,空氣調節以自然通風為主。
該公司裝置運行狀況較好,生產安全平穩、產品質量達產達標,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基本正常,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要求向職工正常發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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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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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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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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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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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茹娟、周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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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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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寶霞 鄧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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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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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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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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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呈龍 張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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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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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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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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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婷婷 崔鳳枝 張勝楠 韓秀蘭 張亞香 孟婷婷 孫穎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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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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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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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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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評價,該公司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粉塵:電焊煙塵、其他粉塵;
化學物質:氮氧化物、臭氧、二氧化錳、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紫外輻射。
該項目存在電焊煙塵、其他粉塵等,本次檢測對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的各崗位進行了檢測,各崗位最終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的限值要求。該公司檢測的化學有害因素為: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錳、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等,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規定的限值要求。該公司各崗位的噪聲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的限值要求。該公司紫外輻射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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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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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通過對該公司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的分析與評價,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有關規定,該公司屬于制造業中二十一項金屬制品業的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企業。
通過評價認為,天津大港油田集團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港獅安裝分公司 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補充完善后能夠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公司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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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1)加強對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增強個體防護意識,并對重點職業危害崗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2)公司在職業健康管理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工作;(3)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必須清晰,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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